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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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完善基金投资人身份认证程序,核实基金投资人身份合法合规,保证基金投资人具有合格的投资资格,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第二条 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评估表详见附件一《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对于已经购买了基金产品的基金投资人,进行追溯调查、评价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条 基金投资人放弃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基金销售人员应提示投资人,未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即表示其默认公司将其风险承受能力设定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级别。

第四条 基金销售人员可以采用当面、信函、网络或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法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基金投资人反馈评价结果。

第五条 采用问卷调查形式的,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在问卷的显著位置提示基金投资人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已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匹配情况。

第六条 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价方法及相关说明要以适当的途径向基金投资人公开。基金销售人员提示基金投资人至少每三年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以确保基金产品评价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评级相区配,并及时做好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做为基金投资人的历史记录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

第七条 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原则及分类说明

一、投资人风险分类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动态原则。

() 客观性原则。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广泛了解客户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客观反映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 一致性原则。对客户的风险分类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划分风险类别,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 动态原则。当出现有可能影响客户风险分类的因素时,应适时、动态地对相关客户进行重新认定与分类。

二、投资人风险分类采取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从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水平、长期风险承受水平来对投资者进行评定,将客户划分为:激进型、积极型、稳健型、安稳型、保守型。

() 激进型:投资者明白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低回报的投资定律,对未来收入乐观,愿意为获取一定的收益而承受较大的风险。风险承受能力高,期待高获利回报率。

() 积极型:投资者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能够接受自己的投资风险略高于市场的整体风险。风险承受能力中高,期待中高获利回报率。

() 稳健型:投资者的主要投资目的是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通常愿意使本金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在做投资决定时,会仔细地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总体来看,愿意承受市场的平均风险。风险承受能力中,期待中等获利回报率。

() 安稳型:稳定是该类投资者首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希望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能有一些增值收入。追求较低的风险,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风险承受能力低,期待稳定的投资收益。

() 保守型:极度厌恶风险,保护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该类投资者的首要目标。宜选择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风险承受能力极低。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