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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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充分了解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交易风险,本公司特制定《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您充分揭示参与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面临的风险。

一、退市整理期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终止上市,风险相对较大。

二、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累计仅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客户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退市整理期间,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的全天停牌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的期限内。

三、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客户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终止上市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

四、个人客户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客户以本人名义在我公司开立的客户账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资产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客户,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客户在参与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制度、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

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虽然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客户应当特别关注拟终止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七、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