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重大资产重组的那些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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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小哥:小钟老师,我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的是现金购买资产,有的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我明白现金购买资产,就是用现金支付标的资产的对价。您能跟我详细说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吗?
  小钟老师:好呀。我们知道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方式有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或者二者结合。发行股份购买就是上市公司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标的资产对价。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一些特殊规定。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制定了相关规定,一会儿让孟博士和您详细讲讲。
  冯小哥:那么上市公司按照什么价格发行股份呢?和我们持有股票的价格一样吗?
  小钟老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是有所限定的,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冯小哥:那市场参考价是怎么定的呢?
  小钟老师:市场参考价就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冯小哥:感觉发行股份的价格很关键呀,会不会影响我们中小股东的权益呢?
  小钟老师:如果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偏低,在交易对价恒定的情况下,会导致发行股份的数量增多,进而稀释现有股东的权益。在一些重组交易中,交易双方对发行股份的价格设置了调整机制,但只规定了发行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而没有价格向上调整的相关规定,相当于单项的只调跌不调涨,在这种调价机制下,只可能导致发行股份数量的增多,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的权益。
  冯小哥:原来如此,谢谢小钟老师的解答,我再向孟博士请教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孟博士解读:
  下面让我们了解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着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四十六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