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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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8-2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向公司下发了皖证监函字(2013)177 号《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 1、你公司未按月分配完工入库的副产品生产成本、结转副产品销售成本、而是在年末对全年销售的副产品成本进行一次分配,即将全年销售的副产品应分配的成本在 12 月份从主产品当月销售成本中调出。该核算模式会导致库存副产品账实不符,且各月主产品生产成本核算不够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答复:由于副产品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小,因此选择在 12 月份将全年销售的副产品应分配的成本从主产品当月销售成本中调出处理原则,该核算模式保证了年度存货及成本的准确性,但会导致库存副产品账实不符,且各月主产品生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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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核算不够准确。
为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重新制定主、副产品的分配政策,按月分配,以保证库存主、副产品账实相符及各月产品成本的准确。
问题 2、你公司将账面原值 214.51 万元的建筑物列入机器设备类资产进行核算,固定资产分类不够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答复:经过复查,公司在固定资产卡片和总账系统中将账面原值 214.51 万元的建筑物列入机器设备类资产进行核算,但在计算折旧时将其按照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计提(公司根据 EXCEL 手工计算折旧),因此对利润无影响,系财务报表附注中分类列报错误。
公司已经将上述错误在总账系统中进行了调整,并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修正。公司将加强财务核算的复核工作,以有效控制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问题 3、你公司 2012 年末销售部门借出备用金 200 万元,较上一年度大幅增长,但未见备用借款管理限额标准。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要求。
答复:2012 年末,公司销售部门借出备用金 200 万元,供销售部门员工使用,较上一年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 2013 年公司募投项目将试运营,为了应对产能增加带来的销售压力,公司要求销售部门积极拓展新市场,因此增加了销售部门的备用金。为了大额借出备用金的安全,公司实际执行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如下:
备用金以销售部门负责人的名义开立账户,供销售部门员工使用,销售部门负责人作为备用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该账户由销售部门出纳员保管,同时开通了短信通知业务,由财务总监实时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
销售人员按需申领备用金,申领备用金时必须经过销售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实际费用发生后,由销售人员提出报销申请,经过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
为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完善了《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备用金范围、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备用金额度、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等事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备用金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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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贯彻执行,有效控制备用金出借带来的风险。问题 4、你公司 2012 年年报未将第二大客户铜陵市双兔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 4,115.30 万元)列为前五名客户进行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 号)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答复:经过复查,公司 2012 年年报未将第二大客户铜陵市双兔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 4,115.30 万元)列为前五名客户进行披露,主要原因是公司财务系统根据分公司账套分产品分客户核算,在 2012 年系统进行初始化的过程中分公司录入的客户名称不完全一致,宁国老厂区账套录入的系“铜陵市双兔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分公司账套录入的系“铜陵市双免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而在汇总统计时,该客户未能合并成功,在财务报告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此项错误。
公司已对宣城分公司初始化错误进行了修正,今后将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和财务报告流程的复核工作,以有效应对财务核算基础和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除此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