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英大证券】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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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617日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适当性管理进行了规定,自2022618日起实施。现将相关重点变化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请投资者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同时,投资者应关注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可能带来的风险,理性参与可转债投资,并特别关注可转债赎回、回售、摘牌等情形。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附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