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资创新企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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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钟老师:冯大爷,有段日子没看到您啦,最近都忙什么呢?
  冯大爷:小钟老师您不知道,这段时间我可忙啦!最近不是流行“独角兽”嘛,我就挨家股票找有没有相关的公司,还给我持有的几家上市公司打电话呢。咱们股东不是有知情权嘛,我就问他们有没有参股“独角兽”、会不会成为“独角兽”,有的公司明明有机会还不抓紧推动“独角兽”企业上市,给我急得呀……
  小钟老师:……冯大爷,我说您怎么好一阵子没来了,原来是去追热点了呀!那我考考您,您知道所谓的“独角兽”指的是什么样的公司吗?
  冯大爷:这个我查过,就是估值超过10亿美元,创立时间较短的公司嘛。
  小钟老师:嗯,看来您还是有做过些功课的。但“独角兽”概念并不是那么容易追的,看把您给急得,忘了咱们以前说的要理性投资了吗?
  冯大爷:嘿嘿,这不是怕晚了就追不上了嘛。那小钟老师,您和我讲讲关于“独角兽”的知识吧!
  小钟老师:那我们先从“独角兽”的定义说起。对于“独角兽”企业,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最初定义是“通过外部融资后估值达10亿美元以上的未上市初创企业”,主要指那些罕见的、发展快速、能带给投资人可观回报的初创企业,而“独角兽”一词即取其稀有之意。
  冯大爷:这么稀有,那我更应该关注“独角兽”公司啦?
  小钟老师:既然稀有,就更应该学会辨别真假。真正的“独角兽”企业,应该具有一定规模,并且属于新兴行业的领头羊,即我们现在常说的优质创新企业。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试点创新企业进行了定义,并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方式进行了规定,从而吸引国内优秀新经济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一级市场更多地投资于创新型企业。目前国内上市的优质创新企业还是凤毛麟角,我们中小投资者又很难在企业上市前进行投资。而二级市场上很多所谓的概念股,只是沾了创新企业的光,有的可能只是真正创新企业产业链的某一个环节,有的虽然参股创新企业,但持股比例低,受益并不明显。总之,现在市场上我们中小投资者能真正接触到《意见》中的创新企业的机会不多。所以冯大爷您呀,不要盲目跟风炒热点。对很多蹭热点的炒作行为,我们中小投资者们要擦亮眼睛,认真分析公司公告,回归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避免成为“接盘侠”。
  冯大爷:嗯,谢谢小钟老师的提醒,经您这么一说我清醒了不少,回去我要好好看看哪些公司是创新企业,再理性判断。
  小钟老师:您明白就好,我再请孟博士和您介绍下《意见》的有关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孟博士解读:
  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中对试点创新企业的定义:
  “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本意见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我们再来看一下关于试点方式的规定:
  “试点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选择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本意见所称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