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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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委托资产的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行为。

英大证券致力于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满足客户在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方面的理财需求。产品线涵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市值管理、另类投资等系列。

公司可开展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接受单个客户委托,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务。本业务的服务对象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客户委托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向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

客户以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等资产委托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管理和运作定向计划资产。

本业务特色与优势如下:

1)公司为单个客户的委托资产建立单独账套、单独运作,享受一对一的专业理财服务。

2)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广泛,可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由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3)接受客户持有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类资产的委托管理,公司在证券市值管理方面经验丰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市值管理方案和个性化的理财服务。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同时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以货币资金参与集合计划产品形成集合计划资产,公司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管理和运作集合计划资产。

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①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本业务特色与优势如下:

1)每一只集合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超过200人。

2)单个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集合计划成立最低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

3)集合产品投资范围广阔,可投资于交易所场内品种、银行间市场品种、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等。

4)产品设计较为灵活。公司可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设计不同种类的集合计划份额(如优先级份额、次级份额),同一种类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合同约定公司自有资金承担责任的除外。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即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服务。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本业务特色与优势如下:

1)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基础资产,即可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

2)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每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