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稳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通知》(上证发〔2023〕14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深证会〔2023〕267号)等规定,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并对《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交易所规定及两融业务、风险管理需要,我司按标的证券类别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分类设定和控制,具体如下:
(一)注册制主板证券、核准制证券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融资保证金比例统一按80%执行。
(二)注册制创业板及科创板证券,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2.2-2X折算率。
(三)在本次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施行前有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我司将按照交易所规定相应下调其保证金比例。
二、将《融资融券合同》第十六条修订为:
融资融券交易时的保证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二)融券卖出证券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三)乙方有权在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公告,并以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对甲方融资或融券。
三、本次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及修订后的《融资融券合同》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起实施。
投资者对所修订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分支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告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联系开户营业部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0-188-688。
特此公告。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