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方向同价位的委托,则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顺序确定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1: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257--300,可以下单,不可以撤单

2:在集合竞价阶段,915--920可以下单,也可以撤单;920--925只能下单,不能撤单。

三、交易单位

(1) 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权证为“每份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2)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买卖的交易单位:上海市场以“手”为单位,1手代表1000元面值的债券;深圳市场以“张”为单位,买入为10张的整数倍(10=1手);

(3) 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债券为人民币0.01元;基金、权证为人民币0.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1)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所明确规定的无涨跌幅限制的首日上市证券除外),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2)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

A、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B、沪市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深市收盘价为最后三分钟产生的集合竞价。

六、交收制度

1A 股实行T+1交收制度。T即交易日,T+1即交易日后的第二天,所谓的T+1,即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个交易日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返还的资金可买进股票,即资金的T+0回转,但提取现金需等到第二日。

2)权证实行T+0交易,资金及证券(权证)T+1交收。因其交收的最终时点为T+1日的16:00,受时间限制,在取款上,投资者将无法在T+1日取出在T日净卖出权证后取得的资金,需要等到T+2日方可取款。但客户交易不受限制,在T+1日该笔资金仍可用于证券交易。

3)开放式基金申购实行的是T+3清算,赎回实行T+7清算;其中,货币市场基金一般申购T+2份额到帐,赎回也是T+2到帐;实际交收情况需参见各基金公司规定。

4)B股实行的T+1回转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T+1交易指T日买入的B股可于T+1抛出。

七、委托撤单

委托确认后尚未成交的委托均可以撤单,下列情况除外:

1)认购新股;

2)深市办理转托管;

3)当日停牌股票不能委托。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营业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公告书,并关注以下5个日期:

1)公告刊登日,即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实施权益分派公告的日期。

2)权益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后购入的股票即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第二天抛出,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3)除权除息日,即由于权益分派而导致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4)发放日,即现金红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5)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即股票股利可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买卖的日期。

 

2、配股缴款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在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1.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1)证券交易所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后,主动为每个股东开立配股权证账户,并自动增加相应数量。

    (2)配股缴款期限内,投资者在其缴纳认购款项或确认其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存款余额后,可申报卖出配股权证。

    (3) 证券交易所判别客户拥有配股权证的数量,一旦确认即可撮合成交。

    (4) 配股缴款过程中,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2.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1)在股权登记日(R)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根据每个股东股票账户中的持股量,按配股比例给予相应的权证数量。

    (2)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l0个工作日。逾期不认购,视同放弃。在缴款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配股。如超额申报认购配股,则超额部分不予确认。

    (3)在每一认购日收市后,登记结算公司对配股认购数据进行确认,确认结果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返回证券营业部。

1:配股认购委托输入的股票代码为配股代码,即深市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沪市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2: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

3: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证券交易费用标准

证券品种

交易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最终收费单位

深圳

上海

A股(普通及两融)

手续费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3‰,起点5元。

证券公司

监管费

按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

中国证监会

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0.0487‰双向收取。

交易所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国家税务机关

过户费

按成交金额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登记结算公司

两融
利率

利息

年化利率8.6%

证券公司

B

手续费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港元。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起点1美元。

证券公司

监管费

按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

按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

中国证监会

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0.0487‰双向收取。

按成交金额0.0487‰双向收取。

交易所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国家税务机关

结算费

按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收取,每笔最高HKD500元(同一客户同一品种单边计)。

按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收取,每笔最高50美元。

登记结算公司

北交所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证券公司

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

北京证券交易所

过户费

按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登记结算公司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国家税务机关

基金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证券公司

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
货币ETF、债券ETF、公募REITs暂免)

封闭式基金、ETFLOF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货币ETF、债券ETF暂免)
公募REITs按成交金额0.045‰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交易所

债券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证券公司

经手费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笔收10元。
(国债现货、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现货、资产支持证券、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
注:自202271日起至2025630日免收。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01‰;
最高不超过100/笔。
(
债券现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及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注:自202271日起至2025630日免收。

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证券公司

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
货币ETF、债券ETF、公募REITs暂免)

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交易所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证券公司

经手费

A 类股份:按照成交金额的 0.6‰双边收取。
B
类股份:按照成交金额的 0.8‰双边收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结算费

A类股份:免费。
B
类股份:按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同一投资者同一证券单边计收),每笔最高50美元。

登记结算公司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国家税务机关

挂牌公司股份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证券公司

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 0.5‰双边收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过户费

按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登记结算公司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国家税务机关

国债逆回购

佣金

1

不超过成交金额0.01‰。

证券公司

2

不超过成交金额0.02‰。

证券公司

3

不超过成交金额0.03‰。

证券公司

4

不超过成交金额0.04‰。

证券公司

7

不超过成交金额0.05‰。

证券公司

14

不超过成交金额0.1‰。

证券公司

28

不超过成交金额0.2‰。

证券公司

28天以上

不超过成交金额0.3‰。

证券公司

港股通收费一览表

交易品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最终收费单位

港股通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5‰ ,最少50元港币/笔。

证券公司

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证监会

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财务汇报局

证券交易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对于港股通ETF,暂免征收。

香港印花税署

交易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联交所

股份交收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2元及港币100元。

香港结算

证券组合费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500(含)亿元,       年费率0.08‰;
500
2500(含)亿元,     年费率0.07‰;
2500
5000(含)亿元,    年费率0.06‰; 
5000
7500(含)亿元,    年费率0.05‰;
7500
10000(含)亿元,   年费率0.04‰;
10000
亿元以上,           年费率0.03‰。

沪市BH收费一览表

交易品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最终收费单位

BH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证券公司

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证监会

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财务汇报局

证券交易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香港印花税署

交易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香港联交所

股份交收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2元及港币100元。

香港结算

现金红利分派费

按红利派发总额(美元)的1.2‰收取,最高10,000港币等额美元。另外,香港结算根据银行收费标准收取银行汇款美元手续费。相关费用由香港结算在红利款中扣除,实际由投资者按持股比例分摊。

香港结算

交易佣金

按成交金额的0.8‰。
注:佣金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确定。

香港证券公司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